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,高新区、经开区、文昌湖区地事局,市属各学校(幼儿园): 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》(淄教计字〔2019〕5号)有关要求,现就2020年全市中小学(幼儿园)校舍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排查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(幼儿园)所有校(园)舍,包括:教学用房、教学辅助用房、行政办公用房、生活服务用房等。 二、排查要求 1、公办中小学(幼儿园)按照隶属关系分级负责排查:市属学校(幼儿园)由市教育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,区县属学校(幼儿园)由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。 2、各区县、学校要高度重视,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将此次校舍安全排查工作抓实抓好,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校舍安全排查,做到应查尽查,确保无一遗漏。 三、其他事项 1、各区县、学校要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》(淄教计字〔2019〕5号)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置及加强日常管理。 2、全市民办中小学(幼儿园)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校(园)舍排查工作。 3、各区县、学校务必认真填写《校舍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》,由主要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于7月5日前报送。市属学校(幼儿园)直接报市教育局,各区县由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,同时报扫描件和电子稿至邮箱。 联系人:宗立文 联系电话:2776985 邮箱:zongliwen@zb.shandong.cn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|